退款政策
本頁面為香港及台灣地區之繁體中文版本。
最後更新日期:2026年8月1日
1.基本方針
請於購買前充分確認商品頁面之內容及本政策後再行下單。關於退貨、換貨、取消及退款之處理,依本政策辦理。
本政策所定之權利,係在不影響台灣消費者保護法、香港相關法令及其他適用法令所賦予消費者權利之前提下提供。
2.猶豫期間內之退貨(消費者主動解約)
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,於台灣購買商品之消費者,自收到商品之次日起享有七日之猶豫期間(鑑賞期)。於猶豫期間內,您無需說明理由即可辦理退貨並取得退款。
・請於收到商品之次日起七日內,向下方聯絡處提出退貨之意思表示。
・退回商品時,請儘可能保持商品及包裝之完整狀態。
・因消費者主動解約(如:不需要、尺寸不合、與想像不同等)所生之退貨,其退回商品之運費由消費者負擔。
・猶豫期間為法定之解約權,並非提供商品試用之服務。
請留意,猶豫期間(鑑賞期)並非「試用期間」。若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致商品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,可能無法辦理退貨,或需負擔相應之費用。
3.無法辦理退貨之商品
下列商品因其性質,於猶豫期間內亦可能無法辦理退貨。就個別商品之退貨可否,依商品頁面之記載。
・因衛生因素,一經開封即難以再行銷售之商品
・依您的訂購而個別製作之商品
・其他依法令得排除猶豫期間適用之商品
4.商品瑕疵、誤送等(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情形)
於下列情形,我們將負責辦理退貨、換貨或退款。此時之退回運費及重新配送運費,由本公司負擔。
・商品破損、髒污(包含配送過程中之損傷)
・瑕疵品
・收到與訂購內容不符之商品(誤送)
上述情形,請於商品送達後七日內,向下方聯絡處聯繫。
聯繫時,請告知下列資訊。
・訂單編號
・姓名
・商品名稱
・瑕疵、破損之內容
・可確認狀態之照片
5.退款之時期及方式
我們確認退貨商品或退款事由後,將透過您原先之付款方式辦理退款。自我們確認之日起至實際退款完成,可能需要一定之作業時間。
因您所使用之付款服務業者或金融機構之作業時程,退款反映於帳戶之時間可能有所不同。
6.數位內容
數位內容(音源下載、數位圖像、數位影片等)因其性質,於提供完成後恕不辦理退貨、退款。但有資料毀損、無法下載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者,不在此限。
購買前,請確認商品頁面所載之運作環境(支援之作業系統、機器、檔案格式、播放軟體等)。因您的使用環境所致無法使用者,恕不辦理退款、換貨。
7.聯絡處
關於退貨、退款之相關洽詢,請聯繫下列信箱。